张家界新闻网4月22日讯 (通讯员 慈萍)近日,慈利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罗远志涉嫌受贿一案,已由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前,慈利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罗远志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60.4万元及欧宝安德拉牌城市越野车1辆。一审判决后,被告人罗远志不服,遂提出上诉。
经二审审理查明:被告人罗远志于2010年10月担任慈利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党组书记,同年12月担任慈利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2013年2月担任慈利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2012年初至同年12月,被告人罗远志利用其担任慈利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03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