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新闻网7月6日讯(记者 田育才 通讯员 秦玮) 记者日前从市人社局获悉,从7月1日起, 在我市养老保险制度统筹范围内参保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可自由接转,参保对象可按照自己的意愿任意选择一种参保方式进行参保缴费和领取养老金待遇。
据人社部制定下发并于7月1日起施行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已满15年 (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 年的,可以申请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