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新闻网7月9日讯 (通讯员 覃建勋) 原来按处方药管理的“止咳水”被纳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全市所有药品零售药店不得销售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即“止咳水”)。
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关于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自5月1日起,不具备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不得再购进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原有库存产品登记造册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后,按规定售完为止。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布的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品种目录中,我国共有“联邦止咳露”、“澳亭”、“立健亭”等13个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获准上市。目前,我市零售药店无一家具备第二类精神药品销售资格。
此外,自5月1日起,医疗机构使用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应当开具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单方处方量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发现有不规范经营使用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行为,请拨打电话12331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