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新闻网7月14日讯 (通讯员 王雪峰)7月13日,从张家界市工商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贯彻实施一周年执法情况汇报会上获悉,新《消法》实施一年多来,全市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43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79万元。其中,通讯器材、餐饮和住宿服务、旅游产品居投诉前例。
新《消法》实施一年多来,全市系统通过“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系统共接到咨询、投诉及举报等1437件,其中,投诉案件1402件,举报案件35件,投诉和举报件的办结率均超过98%,全系统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79万元。在受理的1437件消费投诉中从消费类别来看,商品类投诉有1295件,占投诉总量的90%,投诉量排名前五的商品、服务类别分别是:通讯器材278件、餐饮和住宿服务102件、旅游产品(日用百货)类94件、家用电器类71件、旅行社服务21件。值得一提的是,新《消法》实施近一年来的网络购物投诉大幅上升,有132件,占投诉总量的10%。
下一步,张家界市工商局将按照工商总局出台了《关于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见》文件精神,出台相关配套措施,要求消费环节经营者依法履行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责任,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投诉,主动和解消费纠纷,同时,要求商场、市场、网络交易平台和电视购物平台的经营者建立先行赔付制度,保障消费者及时获得赔偿,打造平安满意的旅游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