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新闻网讯 (通讯员 秦玮) 1月至8月,我市共为7032名参保企业退休人员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累计发放金额达450万元。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在我省参保的企业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可每月享受8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或一次性领取5000元奖励。我市两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作为具体承担参保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发放工作的经办部门,明确专人专岗负责,注重加强经办人员岗位培训和政策学习,并积极做好与同级卫计部门的沟通、衔接,每月认真做好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退休人员发放信息的比对和核实工作,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发放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