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新闻网10月22日讯 (记者 万毅 通讯员 秦玮 高琴琴)按照全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启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10月中旬,我市正式启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
根据省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应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其中事业单位是指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的比例分别是20%和8%,个人缴纳的比例分别是8%和4%。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最高为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为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三倍封顶,60%托底”。本次改革以2014年10月1日为界限,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逐步过渡”办法,确定参保人基本养老金待遇。
据悉,为确保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市两级经办机构近期将加紧做好全市应参保人员各项基础数据的采集和情况摸底工作,加强经办人员政策学习和培训,做好基金结算工作,为今年年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的正式启动做好充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