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旅游频道 > 旅游新闻

湖南景区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究竟是利是弊?

2011-10-21 10:19:46  来源:华声在线-湖南日报  作者:  阅读: 张家界日报社微信

      丁云勇认为,政府还要详细了解受委托经营企业的专业资格、资金能力、信用等级、经营绩效、文化背景等。

      如宝峰湖最初租赁给马来西亚的一家公司,后来又转让给张家界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9月,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续约取得经营权,组建了张家界宝峰湖旅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虽然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是国有控股企业,但是一家纯粹市场化运作的企业。这次转让一样是依合同办事,转让产生的市场溢价部分,归政府所有。

      放开景区经营权,张家界当地政府的原则是:抓住该抓的,放开可放的。

      对于264平方公里的核心景区,当地政府有着清醒而一致的认识:这决不能动!丁云勇透露,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有企业出资50亿元,也没能买下主景区的经营权。此外,一些涉及环保方面的项目都是政府在经营,因公益成分较多。

      而一些二级景区之所以能转让经营权,因其资源规模较小,政府容易监管,协调任务不大。

      另外,景区内的一些经营类项目,张家界也积极引进多种投资方式和经营主体,如引进天津宁发集团开发天门山景区,建成了世界最长的高山客运索道;引进香港投资商建设天子山客运索道,年创造税收2000多万元;在武陵源风景区里,还有中外合资兴建的百龙电梯……这些外来投资商,带来了资金、人才及先进的经营理念,也推动了旅游产业跨越式发展。

      丁云勇认为,只要资源的所有权控制在政府手中,商业化项目可以放手让市场来做。这样有利于政府融资,减少竞争性项目的经营风险。

      经营权出让是把“双刃剑”,监管力度不能削弱

      “景区经营权绝不能一卖了之。”凤凰古城旅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叶文智认为,凤凰古城经营成功的原因之一,就是当地政府在转让经营权的同时,并没有放松监管。

      采访中,景区受委托经营的企业认为,景区的生态资源、文化资源就是企业的生存之本,企业不可能竭泽而渔。企业进行市场开发积极性比较高;在景区资源的保护上,力度也不会逊于政府部门。

      然而,国内也有一些景区,经营权转让后资源遭到破坏。

      丁云勇认为,政府必须严格行使管理权,严格审查景区内所有开发项目,不能由企业单方面决定开发和动工兴建某个项目。几年前,黄龙洞公司拟对洞内一条游人步行道作出改动,但马上有人提出异议。后经过严格审查,发现并不会危及洞内的自然资源,只是对景区进行配套完善,最终才得以批准。(记者 曹娴 易博文 通讯员 陈一玙)


    返回栏目[责任编辑:张家界新闻网]

举报此信息
进入张家界新闻网微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