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6日,张家界市旅游和外事侨务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一百条第一款,给予张家界中国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中旅)责令改正和处以行政处罚50000元人民币。
此前,游客戴某投诉市中旅擅自更改旅游行程增加购物点。通过调查,戴某一行2人是在市中旅宏天绿城门市部以每人600元的价格报团,行程安排是森林公园两日游,安排导游朱兴忠负责接待,参团后朱兴忠向戴某2人收取了每人374元的索道电梯、袁家寨子、土司城费用。在收取费用后,朱兴忠将客人交给李仁飞,让其带领客人进山游玩。据客人投诉材料中反映,导游安排了一个下午的时间进行购物,而合同中明确标注不进店、无购物。
市旅游质监所通过调查相关团队档案、在张家界市导游管理系统中核查、对相关人员的问询笔录、投诉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认定:李仁飞为无证导游,导游违反合同增加购物点情况属实,市中旅存在安排无证导游从事导游工作的行为和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的行为。
(曝光案例由市旅外委旅游质监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