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4日,张家界市旅游和外事侨务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给予张家界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停业整顿7天、处以3.5万元人民币的行政罚款。
此前,旅游者李某一行2人,在张家界汽车站下车后乘坐的士准备前往宾馆休息,在的士司机的劝说下,被带往康辉国旅的山水豪庭门市部,以每人580元的价格参加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两日游的行程。旅行社委派导游汪某负责接待并开具了编号NO.1314491的电子行程单,在前往景区的途中,导游汪某向游客推荐了680元的自费套餐项目(套餐包含杨家界单程索道76元、袁家寨子110元、百龙电梯下行72元、十里画廊小火车往返58元、梦幻张家界表演180元、土家风情园120元、大巴交通费),在收完自费后,导游汪某随即离团,安排另一名导游带领游客进行接下来的行程。游客李某反映所交费用与实际产生的费用不符,导游有欺骗的行为,且安排无证导游上岗带团。市旅游质监所通过调查相关团队档案及对相关人员调查取证认定:张家界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旅游接待过程存在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导游未佩戴导游证的违法行为。
(案例由市旅外委旅游质监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