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旅游频道 > 旅游新闻

《张家界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开全国先河

为国内首部全域旅游地方性法规

2018-04-20 15:38:18  来源:张家界新闻网  作者:鄢渊  阅读: 张家界日报社微信

    作为全域旅游的首倡地、实践地,如何完善、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顶层设计,成为我市一直主动探讨的立法课题。5月1日,国内首部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张家界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在首次赋予全域旅游法律概念的同时,围绕“全域旅游发展目标、规划编制与产业融合、景区建设和管理、乡村旅游、基础设施与服务保障、法律责任”等课题进行了创新性地方立法。

    《条例》提出,全域旅游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充分利用自然与人文景观以及文化、科技、生态等旅游资源,以旅游业为优势主导产业,实现区域资源有机整合、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和社会共同参与,通过旅游业带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旅游发展模式。“这是国内首次提出全域旅游法律概念。”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坚持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条例》共七章53条,重点针对6个问题开展立法:确立了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的法律地位;完善了景区环境保护、资源开发、旅游公共服务的地方立法制度体系;将乡村旅游纳入小城镇建设体系,确定了整体开发原则,完善了保护措施;明确了政府在全域旅游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加强了旅游综合监管,建立了体系责任清单,明确了景区门票发票一票制等;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针对追客赶客、虚假宣传等旅游市场治理突出问题设定了行政处罚。

    从2016年初开始调研论证,到起草、修改、审议通过,《条例》制定历时两年多,先后组织调研、座谈50余次,经过了4次审议,广泛征求了各级政府部门代表、有关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意见。“《条例》是根据我市30年旅游发展实际,以现实问题为导向制定的促进法,弥补了上位法的不足,是一部具有张家界特色的促进条例”,张坚持告诉记者,某些景区在开发过程中暴露出的未规划先开发、且没有专门的景区规划法规去约束的问题,景区门票发票分离导致的两套门票价格和景区间价格战问题,上位法没有做出规定的追客赶客行为……这些旅游发展面临的法律“盲区”均被《条例》一一扫除。

    作为全国首个提出全域旅游概念的地区,又是全国首批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单位,我市目前正处于从景点旅游向全域旅游的转型过程,并在实践中发现了旅游规划缺乏法定约束力、旅游新业态发展不规范等旅游法律法规实施的薄弱环节。业内人士表示,《条例》的制定,创新性地围绕这些环节进行了地方立法,为我市在“锦绣潇湘”全域旅游基地建设中发挥龙头作用提供了立法引领和制度支撑。

    (记者   鄢渊)




    返回栏目[责任编辑:张家界新闻网]

举报此信息
进入张家界新闻网微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