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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团旅游的"痛"

2012-09-19 10:41:14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奉永成   阅读: 张家界日报社微信

     

    张家界武陵源黄龙洞景区,游客排队等候参观。本报记者 郭立亮 摄(资料)

     

     

    游客在资兴市黄草镇东江漂流,冲过险滩。 (资料照片)本报记者 张京明 摄

      9月27日是世界旅游日。秋高气爽的天气和即将到来的黄金周,又一次使“出门旅游”成为热点话题。

      而就在8月27日,我国《旅游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对社会上反映最强烈的旅游市场秩序混乱问题进行了必要规范,比如强迫购物、甩团等等,这无疑剥开了一直横亘在游客和导游之间的伤疤。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如果两者相互能多点理解,其实这个伤疤也没有那么痛。

      组团旅游的“痛”

      8月初,长沙市民李先生通过旅行社组团,参加了6天5晚的新疆游。旅行社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到旅游目的地后入住的是挂牌三星级酒店,但是李先生发现,他入住的所谓“三星级酒店”,竟是个卫生条件很差的普通招待所。为此他带头抗议入住,从晚上10点一直跟导游僵持到凌晨两点,最终双方都让一步,导游重新安排一家条件较好的无星级酒店,李先生也不再纠结酒店的星级。

      记者在调查采访中发现,差不多有一半通过旅行社报名组团的游客,因行程变更、食宿标准降低、购物和时间安排等问题,与旅行社和导游产生过分岐,给本来愉快的旅程添堵。有些因双方沟通顺畅,矛盾得以化解,也有些因双方互不相让,最终撕破了脸皮,游客或投诉,或起诉进行维权,不仅没有留下美好的回忆,反而在心里留下一种隐隐的痛。

      在湖南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7月公布的“2012年二季度湖南省旅游投诉情况通报”中,二季度,全省共收到有效旅游投诉100件,投诉旅游行程中降低等级标准12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12%;投诉旅行社未经游客同意擅自增减项目15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15%;投诉导游服务质量问题13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13%;投诉旅游过程中延误变更日程的6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6%;因其他原因引起的投诉57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57%。在所有投诉中,投诉旅行社39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39%;涉及旅行社和导游的投诉占主要部分,而国内旅游投诉案件中更是以投诉旅行社及导游为主,内容主要涉及导游服务质量差、行程变更及降低等级标准等。

      在旅游业日渐成为部分地方支柱产业的同时,导游成了不少人得以谋生的职业,到去年底,湖南拥有导游资格证的人数达5万,其中持证的导游已经超过32000人。

      旅游不仅成了市民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元素,也成了政府部门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据湖南省旅游局统计,2011年,全省接待入境旅游者220万人次,实现入境旅游收入10.65亿美元;接待国内旅游者2.45亿人次,实现国内旅游收入1652亿元;全年共实现旅游收入1740亿元人民币,2012年湖南省旅游市场计划实现旅游总收入2100亿元人民币。

      “旅游是块大“蛋糕”,希望大家吃出的更多是和谐、快乐,而不是矛盾所造成的伤痛。”省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从游客的利益出发,进一步加大整治旅游市场秩序。

      游客不爽,导游为何也无奈

      旅游本来是放松心情、缓解压力的旅行,但经常会有游客在旅行途中与导游发生磨擦而心生不爽。家住长沙市井湾子的退休老人刘桂芳,就遇到了一次这样的不愉快旅行。

      “一家旅行社在社区布点,组织退休老人去凤凰玩,三天两晚只要298元。”刘桂芳告诉记者,她觉得价格合算,同行的又都是社区的老邻居,就报了名。去的当晚,导游在车上告诉大家,晚上有一场体现当地民族风情的篝火晚会,到凤凰不看这场晚会等于没来,门票很紧张,现场买不到,导游手中有团体票,可以打折,52元一张,现场买票要90多元,当时很多人就买了。刘阿姨不确定去不去,没有买,到了酒店,她随口问了句前台的服务员,有没有篝火晚会的门票,让她没想到的是,酒店不仅有门票,还比导游的价格便宜20元。

      这事让导游知道了,当时就拿脸色给她看。晚会结束回酒店的时候,刘阿姨还没登上大巴车,导游就跟司机说,人到齐了,开车!在老邻居们的要求下,导游才让司机打开门。之后的旅行中,导游一直对刘阿姨不管不问。这趟旅行,刘阿姨不仅没有放松心情,心情反而更糟糕。

      在组团旅行中,因为不购物、不消费而遭导游白眼、被导游故意“整”的事情,层出不穷。更有甚者,因为不消费被导游含沙射影地漫骂,甚至弃团而去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但这些事情,在导游王露(化名)看来,身为导游,实属无奈。

      “没有哪个导游愿意跟团员交恶,不仅影响自己的声誉,一旦被投诉,还可能面临重罚,甚至永远离开导游行业。”王露告诉记者,目前旅游行业里导游先自己垫付人头费的潜规划,使得导游压力过大,很多情况下都是被逼无奈。

      王露以刘阿姨的事情为例,解释导游的无奈。

      刘阿姨所交的298元,包括三天的餐费、交通和两晚的住宿,按目前的市价,以30人为一个旅行团来计算,一台大巴三天的费用最低需要3000元;早、中、晚三餐每人一天需要20元,餐费共需1800元;住宿每晚每人70元,共需4200元;再加景点门票,旅行社等于是赔钱赚吆喝,但旅行社是不会做赔本生意的。

      导游要接刘阿姨这个团,就必须向旅行社先交人头费买团,每人约70元左右,再加上看表演、购物和景点的返还,旅行社实际上是可以赚钱的。导游交了人头费后,压力自然就有了,必须靠带游客去自费景点、购物拿返点,来赚钱。

      “因此刘阿姨的举动,当然会引起导游的不满,但是导游的压力又有谁知道呢?”王露介绍,导游交人头费买团,已是行业不成文的潜规则,在经济压力之下,就会出现导游对游客不购物、不消费的不满情绪,一旦导游带的团没有一点消费,那么接团时所交的人头费,就必须由导游独自承担。“不仅付出了劳动,还要亏钱进去。”王露向记者坦言,她现在虽然在导游行业中颇有口碑,但是在入行之初,她也曾有过因为团员不购物而丢团的事情。

      相互理解 和谐出行

      在“旅游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之后,记者联系了我省三家颇有影响的旅行社负责人,但是他们异口同声地以旅游旺季到来太忙为由,拒绝了采访。一位不愿意透露单位和姓名的旅行社负责人告诉记者,导游在人头费的重压之下,变相增加自费景点、进购物店等举动,看起来是无奈之举,但作为处于导游经济链上游的旅行社,他们觉得自己更无奈。

      “旅游业看起来红火,但是旅行社的竞争已经到了白热化。”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不少旅行社为了招揽生意,不断推出“零消费团”、“纯玩团”等招式吸引顾客,价格也越压越低。

      以暑假期间厦门游为例,五天四晚双飞纯玩团,有旅行社最低报价为2000元,而长沙到厦门的往返机票,在暑假期间打折后还要1600多元,虽然旅行社可以拿到团队协议价,但也便宜不了多少,再加上当地的交通、吃住等费用,旅行社肯定要赔钱。这时只有将团直接卖给当地的施行社,当地旅行社接到团后,便向导游收取人头费、拿返点,否则接一个团就要亏一笔钱。

      “这种情况的出现,都是行业无序竞争而出现的畸形潜规则。”这位负责人说。

      当这种情况一时难以改变时,就需要双方的相互理解,才能达到愉快的和谐之旅。

      “在购买一点当地特产等小物品时,我会尽量到导游安排的购物店去购买,只要觉得货真,价不离谱,还是能接受的,导游也要生活啊。”陈先生8月份去了一趟新疆,他给同事们带回来的葡萄干,就是在导游推荐的地方购买的。“前年一位同事自已去新疆,花了1万多,今年旅行社给他的报价是6000元。”陈先生查了一下当时的航班,他发现光机票钱就要4000多。他觉得很划算,整个旅程他玩得愉快,导游也开心。

      “目前,各大旅行社除积极准备即将到来的黄金周外,也在静观旅游法草案的进展。旅游法的出台,可以规范旅游市场,不再像现在这样恶性竞争,也可以避免游客和旅行社、导游之间的纠纷。”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不光是游客盼望着旅游法的早日出台,其实旅行社和导游也在盼望着。

      “希望旅游法的出台,可以逐渐消除行业潜规则,导游可以成为真正的讲解员、服务员和引导员,而不再背着经济债上岗,那样我们的服务肯定会到位得多。”王露说。在旅游法出台前,她们更多是希望游客对导游多一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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