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购买商品后要求退货,是旅游购物纠纷的一种常见问题,主要集中出现在东南亚及中国港澳、台湾等旅游线路中。本期“旅游顾问”将重点阐述旅游购物退货的法律基础及旅游者退货的主要原因。
退货的法律基础
《产品质量法》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
旅游者退货的主要原因
旅游者认为商品价格高或者质量差要求退货。旅游者购买商品后,往往凭借主观想象,或者听从他人的判断,就认定所购商品价格太高,或者商品质量不符合相关规定,这是目前旅游者要求退货的主要类型,也是旅游者消费不成熟、维权不理性的具体表现。旅游者这类诉求,即使其所陈述的的确是事实,一般也难以得到管理部门的支持。
经有关部门鉴定商品质量不合格后要求退货。旅游者在合同约定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经有关权威部门出具书面检测报告,证明旅游者所购商品有假,旅行社应负责挽回或赔偿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在规定时间内不能退还的,旅行社需先行垫付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