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有人开玩笑道,中国式的跟团游就是“上车睡觉,下车拍照”。这样的旅行方式不但使游客疲惫不堪,同时参与者难以真正地领略到游览地的风光和文化。不过,这样的旅行方式很有可能会发生一个极大的变化,中国的旅游市场也会面临重新洗牌的过程。这些变化都源自于一部法律的颁布和实施,这部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一个与以往完全不同的“新旅游时代”即将来临。
2013年10月1日,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正式实施。该法案对长期以来处于无序状态的旅游市场作了一系列的规范和有序化,对旅游市场和旅游环境产生了深远而全面的影响。如今,距离《旅游法》正式实施已经过去了将近三个月的时间,《旅游法》的实施对旅游市场有哪些影响,给旅游环境带来了哪些变化,对普通游客的出行带来了何种改变?“新旅游时代”与过去有何不同?这是游客、旅行社、导游等相关方面都非常关注的问题。对此,我们一一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经2013年4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通过,2013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公布,2013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共有10章112条,内容丰富,其中有几个亮点受到了公众和媒体的普遍关注。
“零负团费”成历史“团队游”大变样
《旅游法》明令禁止“零负团费”,除此之外还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过去,旅行社通过低价竞争等恶性竞争的方式来抢夺客源,无限度地压缩团费,以“零负团费”等噱头吸引消费者。如此,旅行社只能通过团费以外的“灰色收入”以取得收支平衡,乃至谋取暴利。这也是为什么国内旅游市场中曾经充斥着“购物团”等非正常形式的旅行团,因而严重影响到游客的旅游体验和旅游满意度。这条法规颁布之后,旅行社需要将旅行团报价调整到正常的区间之内,回到通过提高旅游服务等正当途径来争取客源。在这样的旅游市场中,游客才能把钱花在明处,有利于游客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阻隔导游灰色收入保障游客旅行体验
《旅游法》明确了导游和领队不能参与购物或者自费项目推荐,不得从中获取利益。也就是说,导游和领队不得通过带着游客购物,从而从中获取回扣。这对广大游客而言,是一个重大的利好消息。众所周知,“回扣”一直以来都是导游的主要收入之一,也是导游获取利润的主要方式。部分导游一心只想带着游客去购物以获得回扣,因此不顾旅游服务的质量,对游客表现出不耐烦的情绪以及逼迫游客消费等现象。“跟团游就是要购物,要不然导游不会给你好脸色看”,退休后经常跟团出行的吴阿姨如是说。这一潜规则曾经一度蔓延到整个旅游市场,甚至导致公众闻“团队游”而变色。这条新法规明确禁止这一不良现象,为旅游质量的提高提供了可能性。
景区门票涨价受限制随心所欲不合法
《旅游法》还对景区门票的价格做了限制,详细规定了:将不同景区的门票或者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场所的门票合并出售的,合并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门票价格之和,且旅游者有权选择购买其中的单项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景区门票高涨,游览一个景点需要多张门票,一个景点游览下来往往要花费大量金钱,这曾经是全国各地不同景点的共同现象,也引起了游客的非议。2013年4月发生的湖南凤凰古城收费事件就是典型的案例。相关管理单位在未征求公众意见的情况下,擅自决定游客买票才能进凤凰古城,引起了当地民众和全国网民巨大的反响。而《旅游法》对门票价格做了明确限制,并且规定门票涨价需举行听证会,这无疑是给景区门票涨价加了一道紧箍咒,避免景区门票无限制上涨。
自助游保障多出行没有后患
《旅游法》要求政府为游客提供免费的旅游公共信息服务,给“自助游客”提供更充分的保护。许多旅行者不喜欢团队游的走马观花和不自由的缺点,然而自助游需要自己获取旅游资讯、目的地资讯等相关信息,需要自己合理规划行程。这些旅行前的准备工作让许多人望而却步,所以更多人还是选择了团队游。自助游“如此难”的原因之一在于政府相关部门旅游资讯的提供不足、旅游服务质量不够优良,自助旅行者在旅行过程中不能获得足够的目的地信息,不能够及时解决旅游纠纷,遇到困难时不一定能得到迅速必要的救助。《旅游法》对于政府提供旅游公共信息服务的规定有利于自助游游客顺利地出行,旅行过程有更完善的安全保障,相信会对自助游市场产生一定的促进作用。
刻画文物入罚树文明旅游新风尚
《旅游法》对如何处罚旅游者不文明旅游行为亦提出了标准和规范。对于刻画、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文物、名胜古迹的行为,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2013年5月,中国游客在埃及金字塔刻字事件引起了网友的哗然,舆论认为这样的行为不仅仅是个人不文明出游的个案,更加反映了中国游客文明出行意识不强的客观现象。《旅游法》将刻画文物等不文明行为列入处罚范围,无疑给广大游客敲响了警钟,也能从侧面促使旅行社等旅游服务机构对于游客行为的引导和教育。
新法运行满三月变化正在悄然发生
新《旅游法》为我们勾勒出一个全新的旅游市场和旅游环境,这个全新的蓝图令人期待。如果新法中的条目能够得到充分的落实和执行,相信这个蓝图就能成为现实。为了了解最新的情况,我们采访了海南海之缘国际旅行社电商部经理的吴晖,他详细介绍了《旅游法》正式实施以来海南旅游市场的变化。
他介绍道,自今年国庆《旅游法》实施以来,“零负团费”的现象已经没有,同时一般团的团费普遍翻了一倍。虽然团费出现普遍的上涨,但是充足的团费收入给旅行社创造了很大的空间以改善旅游服务质量和规划更加科学合理的旅行路线。
导游作为旅游市场中连接游客和旅行社的中间人,发挥着重要的沟通作用。同时,旅游政策的改变也会直接影响到导游的工作方式和工作内容。《旅游法》明确导游不得收取“回扣”,这无疑阻断了导游获取利益的一项重要途径。吴晖表示,这一改变对于导游的影响很大,导游现在只能在获得固定工资的基础上,通过多接团来取得提成和补贴。这样一来,导游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将对其能否能接到更多的旅行团产生重要的影响。资历老的导游由于业务纯熟,更加受到欢迎,因此这一政策的变化对他们的影响不大,而资历较浅的新导游则会受到较大的影响。这就需要新导游更加积极主动地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建立较好的口碑。
在新《旅游法》的作用下,传统的旅游方式也产生了一定的改变。吴晖透露,《旅游法》发布以来,省内自助游的比例明显增多,旅行社积极开发特色深度游等旅行产品以满足消费者新的需求。公众旅行方式的改变要求旅行社能够根据新的状况作出相应的改变,才能够跟上消费者变化的步伐。因此,省内的旅行社近来积极推广海口周边短线游以及富有特色的亲子游等产品,不断求新求变。至于游客在旅游过程较之以前会不会更加关注文明,吴晖表示,现在导游会给每个旅行团成员发放文明出行的宣传资料,介绍不文明行为有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对游客行为进行引导。
“我们在积极适应《旅游法》的变化,良性竞争一旦形成,必将促进旅游行业的长远发展”,吴晖对未来似乎充满信心,如此评价这部新法的作用。
“路遥知马力”,新的法规政策只有经过长时间的实施和执行方能了解到其真正的效力和作用。《旅行法》实施以来,各项条款逐步落实,相信当人们将这一系列的规定内化为自己的行为习惯时,《旅行法》为我们勾勒的旅游行业的蓝图终会变成现实。那时,我们将迎来一个“新旅游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