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正科级审判员、执行庭原庭长曾宪忠因严重违法接受张家界市监委监察调查。
经查,曾宪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参与经商办企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曾宪忠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市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曾宪忠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的事实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其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