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11月22日讯(全媒体记者 陈奕樊)22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关于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整改报告》)。
今年7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审计整改报告》显示,截至10月底,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597个问题中,立行立改的问题409个,已整改405个,占比99.02%;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的问题188个,已采取了有效措施,序时整改进度良好。
通过整改,各级财政已确认收入并上缴国库26.47亿元,归还原资金渠道19.78亿元,盘活使用或统筹纳入预算管理113.2亿元,调账处理28.37亿元。根据审计建议,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制度207项。
对于专项审计发现的重点问题,省审计厅派出7个督导组赴14个市州及所辖县市区开展专项督查,首次对审计整改存在突出问题的10个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开展集体约谈,并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同时突出整改重点。其中,关于省级财政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省财政厅和相关部门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强化预算约束,持续压减一般性支出,确认收入、追缴收回财政资金6.16亿元,对中央新下达财力性补助资金342亿元等进行预算调整。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省机关事务局和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了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补办了相关资产移交、划拨或核销手续,采取调整用途、公开招租、拍卖处置等措施盘活利用土地2.78万亩、房产4.17万平方米。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持续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梳理分类和分析研究,督促相关单位深入查找原因,提高审计整改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注重与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工作的紧密结合,有效发挥监督整改合力,强化审计整改结果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