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慈利县人民法院对男子陈某某酒醉驾驶引发交通事故并辱骂殴打交警一案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9年12月22日下午3时,陈某某酒后驾驶小车在县城内与满某某驾驶的白色轿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接到满某某的报警后,慈利县交警大队民警赶到事故现场要求陈某某进行抽血检查。陈某某拒不配合,还欲逃离事故现场。被交警阻拦后,陈某某与交警发生撕扯,交警随后便拨打报警电话。
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赶至现场,并在交警的协助下强行将陈某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查。抽血过程中,陈某某再次不配合,谩骂、言语威胁执法民警。被强行抽血后,陈某某还用脚踢打执法民警。
经检验鉴定,陈某某的血液酒精浓度为292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某应承担本事故全部责任。(记者 朱付勇 通讯员 唐丽君 熊梦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