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慈利县男子蒋某乙因在网络平台造谣中伤前女友蒋某甲,被法院判处赔偿15000元。
据了解,蒋某乙因与蒋某甲系男女朋友,因感情纠纷,蒋某乙便将其身份信息、样貌等发布在两个社交平台,并捏造、散布其有不良行为。对此,蒋某甲以侵犯公民名誉权、肖像权、公民信息权为由将蒋某乙及两个社交平台告上法庭,要求两平台对侵权视频进行删除并查封相应账号。
通过法院调解,蒋某乙最终向蒋某甲出具书面致歉信,并自愿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5000元,蒋某甲放弃对两个平台的诉讼请求。(慈利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