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记者:继去年我市成功创建湖南省文明城市之后,《张家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3月1日正式出台,这将对我市产生什么样的积极影响?
答:2019年上半年,我市获评湖南省文明城市称号,同期,永定区、武陵源区和慈利县也入选湖南省文明城区(县)。随着文明城市建设的持续深入,特别是近年来开展的“三导”志愿服务活动、“提升市民文明行动”等活动,引导广大市民在参与中提升道德素质和文明素养,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不可回避的是,我市仍然存在一些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公共场所大声喧哗、车辆乱停乱放、不文明养宠物等不文明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在实际工作中除了正面的鼓励倡导外,还缺乏一些硬的手段。
这个《条例》针对公民文明行为规范、旅游文明行为规范、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等4个方面问题开展立法,其中公民文明行为规范了基本文明行为,明确了倡导和鼓励的文明行为,以及需要重点整治的不文明行为。
尤其我市在全国首次从文明行为促进的角度分别对旅游景区、旅游酒店(民宿)、旅游购物场所、旅行社、旅游从业人员以及旅游者等应当自觉遵守的文明规范予以明确,必将对推进张家界国内外知名旅游胜地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法律保障和智力支持,并对全国的旅游文明促进产生非常积极的影响。
同时,将进一步深化我市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持续提升我市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进一步推动我市文明创建由城的文明向人的文明聚焦转变,提升文明创建的层次和水平,推动我市城市国际化建设。
2、记者:通过《张家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我们主要解决哪些问题?
答:自1988年建市以来,我市不断深化精神文明建设,2014年开始就全面实施以“美丽中国梦、文明张家界”为主题的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八大行动”,特别是2017年市委市政府开展以省级文明城市创建为统揽的“六城同创”工作以来,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都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但是,随着文明城市建设的深化和升级,出台综合性、系统性的地方性法规促进文明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已经迫在眉睫。通过本次立法,我们希望能够解决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管理体制问题。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作为指导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议事机构,需要明确其法律地位及工作职责,同时需要明确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开展工作的方式和有关部门、单位的文明行为促进职责,以利于在规范化轨道上顺利推进文明行为促进的各项工作,并使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管理内容、标准和要求从一般号召和倡导转变为全社会普遍遵循的准则。
二是规范管理问题。本条例对上位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原则性规定具体化,对公共秩序、公共环境、公共交通、小区、生态、家庭、就医、上网等行为存在的文明问题进行规范。
三是法律责任问题。本条例对上位法规定之外我市常见的不利于文明行为促进的情形作出处罚规定,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如随意焚烧冥纸等祭祀物品、饲养宠物不遵守相关规定、开展娱乐活动影响他人等方面。
3、记者:张家界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作为旅游行业主管部门,应该如何贯彻落实这个《条例》?
答:张家界作为知名旅游城市,《条例》对规范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者的从业行为,提升旅游城市形象将会起到重要作用。作为旅游行业主管部门,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需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联合市旅游协会做好对旅游景区、旅游酒店(民宿)、旅游购物场所、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者的宣讲和宣传工作,让《条例》和相关规范内化于行、外化于行。
二是发挥好旅游行业志愿者的监督和劝导作用,维护旅游城市的良好形象。
三是巩固“铁腕治旅”行动成果,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打击违规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增强广大游客的获得感、幸福感。
4.记者:在现实生活中贯彻执行《条例》,行人应该怎样通过机动车道、路口?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目前,我市很多行人在通过机动车道、路口时,不走人行横道,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部分行人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等现象也时有发生。建议交通参与者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横过机动车道、路口时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保障出行交通安全。
5、记者:张家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为城管管理的主管部门,需要如何贯彻落实《条例》?
答:《条例》的出台是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提高市民素质,进而促进城市管理的重要抓手。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为城市行政管理的职能部门,是《条例》实施的支持者、执法者,也是受益者。
作为执法部门,市城管局首先是要认真领会《条例》的精神,把《条例》学深、学透。其次就是要学以致用,加强队伍建设,模范遵守《条例》的相关规定。第三就是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工作。《条例》大多是倡导性条款,这就需要我们在宣传上下真功夫,利用我们工作中直接和市民接触的工作特点,通过进社区、进学校等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市民了解《条例》、理解《条例》、接受《条例》,进而真正在生活和工作中运用、遵循《条例》。第四就是作为执法部门,对《条例》中提到的需要重点治理的影响公共环境的不文明行为,督促、指导区县城管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严肃执法,对相关违法行为敢于纠正并依法处罚,不以“恶”小而不执法,做到见违必纠,纠违必罚,处罚有据。
图:胡卫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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