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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行动|张家界市5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曝光

2022-08-19 15:47:02  来源:张家界新闻网  作者:  阅读: 张家界日报社微信

    为全面深入推进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利剑”行动。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公开曝光5起“利剑”行动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  机动车检测机构未按照国家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系列案

    3月初,市生态环境局对全市机动车尾气检验测机构开展了专项执法行动,通过现场检查和调取监控平台录像发现,多家机构不同程度存在检测方法不合要求、三次烟度检测数据为恒值、未使用机油温度传感器测量机油温度等违法行为,涉嫌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车辆总数共计53台。

    6月10日,市生态环境局对这些机构均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利用渗坑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4月24日,接到12369微信匿名举报:“王家峪水厂保护区有农户在住房内养猪,严重影响了水资源。”4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武陵源分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军地坪街道办事处、画卷路社区相关负责人一同前往现场核查,经核查举报情况属实。经过调解,毛善初答应近期会及时退出养殖,以后不再养猪。7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武陵源分局会同区森林公安一起前往现场复查,发现当事人毛善初仍在养殖,猪圈前挖有面积约6平方米、深约0.6米的土坑,土坑无任何防渗漏措施,养殖废水通过猪圈前的土坑渗漏,下雨天养殖废水通过人工沟渠排入到旁边的王家峪溪,严重污染了周边环境。

    市生态环境局武陵源分局于7月19日对当事人毛善初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7月22日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同时,依据相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对当事人实施行政拘留。 

    案例三  环保“三同时”虚假验收案

    6月1日,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通报》(张突环改办发[2022]6号)指出,慈利县晶鑫矿业有限公司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即通过自主验收。7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慈利分局执法人员在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环评审批要求对破碎系统安装袋式除尘器、进出厂车辆冲洗平台未配套建设循环水池、厂区未按要求建设截排水沟及雨水沉淀池。但该公司于3月11日编制了慈利县高峰乡王家坡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并在网上进行了公示。为此,执法人员认定该公司在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环境违法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慈利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20万元罚款。

    案例四  加油站未按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案

    7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永定分局在现场监管执法过程中,发现永定区大庸桥街道小河坎社区某加油站有4支加油枪的集气罩已损坏,油气外排,油气回收装置形同虚设。

    市生态环境局永定分局于8月1日向该加油站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限3日内按要求更换加油枪集气罩,并处罚款二万元。

    案例五  擅自停运矿涌水治理设施案

    7月19日,市突出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桑植县分水岭煤矿小溪矿涌水处理厂进行现场督查时发现,处理厂未正常运行。突出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向市生态环境局桑植分局进行交办。

    市生态环境局桑植分局随即指派执法人员前往调查。经调查情况属实:2018年11月桑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称桑植县应急管理局)与张家界好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托管运营合同。4月20日,因用电负荷过大,导致部分设备损坏,无法正常运行,当日向桑植县应急管理局进行了报告。21日-22日进行了人工投药处置,无法达到效果后,以小溪煤矿矿井涌水封堵工程于4月底结束,受疫情影响在外地发货时间较长为理由,在没有得到桑植县应急管理局同意,也未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就擅自停运了废水处理设施。

    市生态环境局桑植分局于7月15日向该公司拟作出罚款12万元的处罚。下一步,将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规定,移送公安行政拘留。4月28日,该企业已完成整改,涌水处理设施恢复运行,经处理的污水达到国家煤炭矿业污水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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