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在2020年前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倍增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当前,张家界市的发展进入了“十二五”关键时期,农民收入能否快速增长,将直接关系到我市能否率先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本文通过剖析张家界市近年来农民收入增长情况及农民增收困难的原因,并提出促进农民增收的办法。
一、张家界农民收入的基本现状
1、“十一五”以来农民人均纯收入变化情况。2005年-201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221元增加到4574元,年均增长10.9%。从变化趋势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05年至200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221元增加到2943元,增长32.5%,最低和最高增长速度的振幅相差6.3个百分点,这说明农民人均纯收入经历了一个较快的增长期。第二阶段是2008年至2012年。虽然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绝对量仍在增长,但人均纯收入的增长速度逐渐趋于平缓,甚至出现下滑,最低和最高增长速度的振幅只相差0.7个百分点。这也说明在今后一个时期要继续保持农民收入的高速增长变得非常困难。
2、农民人均纯收入构成情况。从构成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四大部分(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来看,2012年分别达到1967元、2005元、20元和582元,分别占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3.0%、43.8%、0.5%和12.7%。
3、与全国、省及省内各市(州)比较。根据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为7917元,湖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为7440元,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4574元。从全省14个市州来看,排名首位和末位的是长沙市和湘西州,人均纯收入分别为15763和4229元。我市人均水平在全省排名倒数第2位,仅比湘西州高出345元。从全省14个市州的增速来看,我市仅有11.7%的增速,位居全省倒数第1位。
4、城乡收入差距越来越大。通过对我市2003年-2012年城乡居民收入情况的比对分析,我们看到城乡收入之间的“开口”越来越大,也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正在进一步扩大,城乡人均收入差距从2003年的4720元扩大到2012年的11067元。如果再加上城市居民享受的医疗、住房、社保等补贴政策因素,两者实际差距可能会更大。
二、影响农民增收的因素
中共中央从2004年起连续下发9个一号文件出台相关政策用于支持农业发展,农业形势取得了明显改观,但整体上的农业现代化进程依然缓慢。制约农民收入增长的因素可以概括为制度性和非制度性因素两个大的方面。
非制度性因素主要是农民增收的后劲不足、抗风险能力不强、产业化水平不高、农民文化程度偏低、劳动力转移困难等。在当前的生产条件和技术条件下,农产品产量已基本达到了一个较高的水平,靠提高单产提升农民收入已空间有限,再加上农资价格逐年上升,单靠农业自身已经很难增加收入。其次,农村从业人员呈老龄化趋势,农业发展后继乏人。再次,农村当前土地小而分散,难以进行规模化和机械化生产,农业效率难以提高。
我市农业主要是小规模经营,种植水平较低,生产不集中,不能形成规模经济效益。据统计,2012年我市有754家农产品加工企业,但农业产业化整体水平不高、规模小、链条短,缺乏带动力,产品附加值低。全市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共有487个,但多属松散型组织形式,存在运作不规范,约束力不强,农民进入市场风险大等问题。
按照国家新的贫困标准(2010年不变价2300元),2012年末,张家界市贫困人口达27.41万人,如此高的贫困面给劳动力的转移带来了不小的困难,也使实现农村全面小康举步维艰。
而制约农民收入增长的制度性因素则包括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农民在城市中务工,但城市居民所享有的保障政策与他们无缘,严重制约了农村劳动力的有效转移;金融支持不够,由于没有形成有效的竞争,农村信用社基本对农村金融市场形成了垄断。一方面贷款利息相对过高,基本保持在一分左右,1万元贷款每年需还1200元左右利息。其次是贷款门槛设置过高,因农户找不到“担保人”和“抵押物”往往得不到贷款。第三是“商业化”倾向十分严重,信贷资金大量流入相对收益率较高的非农部门,真正用于农业自身发展的贷款占比很小。另外,土地产权不清、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束缚等也对农民收入增长造成制约,农民对自己所承包经营的土地没有完全的支配权,造成土地的流转不畅,规模化经营没有形成实质性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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