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频道 > 权威发布

【受权发布】划重点!九部门联手做好这件事!

2021-06-11 09:27:04  来源:掌上张家界  作者:  阅读: 张家界日报社微信

    6月9日,永定区人民检察院召集区纪委监察委、教育局、公安分局、民政局、司法局、卫健委、团区委、妇联等9家职能单位,召开强制报告制度第二次推进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与处置干预工作的实施办法》,标志着强制报告制度在永定区正式落地。

    图片

    那 么
    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

    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呢?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设立强制报告制度有什么意义呢?

    建立强制报告制度有利于在第一时间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线索及时完善固定证据,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能让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有效的心理干预、司法救助,切实维护其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

    谁负有强制报告的义务呢?

    居(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旅店、宾馆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
    图片

    什么情形需要报告?

    情形1:

    发现疑似非正常伤情要报告


    图片

    图片


    情形2:
    发现疑似殴打、虐待儿童情形要报告


    图片

    图片


    情形3:
    发现疑似被性侵要报警


    图片

    图片


    情形4:
    发现未成年人被胁迫要报警


    图片

    图片


    情形5:
    发现来源不明、疑似被拐卖的儿童要报警


    图片

    图片


    情形6:
    发现未成年人疑似被组织乞讨要报警


    图片

    图片


    如何体现对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报告的强制性呢?

    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不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监察委和检察机关要进行问询、审查、监督,并视情形予以行政、刑事追究。对及时报告取得明显效果的,要予以表彰、奖励。
    图片
    关于严厉惩治、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要求,及时干预、严厉惩治、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净化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及最高检、公安部等九部委下发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中所称未成年人系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二、凡是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下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相关违法、犯罪事实一经查证属实,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他人强奸、猥亵或强迫、引诱、介绍卖淫等情形的;

    ■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未成年人被组织进行卖淫、淫秽表演、被利用于其它违法、犯罪活动的;

    ■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三、凡是发现涉及下列违反有关行政法规的违法行为的,一经相关主管部门查证属实,将依法严肃处理。

    ■在学校、幼儿园周边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

    ■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未询问并登记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共同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有关情况的;

    ■在学校、幼儿园周边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或者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的。

    四、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

    ■有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或检举他人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或出于他人胁迫、诱骗参与犯罪的,依法给予从轻、减轻处罚。

    五、举报要求及方式。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对举报人、线索提供人,司法机关承诺将依法予以保护、对其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漏举报人、线索提供人信息,或者打击报复举报人、线索提供人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以便进一步调查核实。举报人对所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

    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 110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  0744—8220651 0744—8235191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0744—8597200
    张家界市永定区司法局 0744—8280130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

    图片


    让我们携起手来,认真贯彻执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勇敢地举报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构筑未成年人保护“110”,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为广大未成年人提供更加全面的司法保护,用心守护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

    图片




    返回栏目[责任编辑:张家界新闻网]

举报此信息
进入张家界新闻网微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