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新闻网2月22日讯 (通讯员 屈泽清) 按照《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政法机关党组织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规定》《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近日,武陵源区委政法委出台了《武陵源区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向区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制度》,确保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贯穿于政法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
《制度》结合武陵源区实际,进一步明确了区直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向区委政法委请示报告的具体内容,请示和报告的具体内容各十项。同时,请示报告应当遵循“应报尽报、准确规范、及时高效、安全保密”原则。确保党管政法原则落到实处。
《制度》要求,区委政法委接到区直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请示事项以后,办公室或其他内设办室应当及时提请委务会研究并批复。批复时限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急事急办。区直政法单位党组(党委)不得以向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请示报告,代替向区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区直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向区委政法委请示报告的事项内容应严控范围,不得假借请示报告推卸责任、上交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