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张家界支队
关于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处理案件拟采取直裁程序的公告
因部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消极配合、故意逃避处罚,导致一批道路交通违法案件逾期未处理。截止2022年8月20 日前,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张家界支队通过邮政EMS、电话、短信等方式向相关当事人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三十日内仍未接受处理。
为维护法律尊严,确保执法效果,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张家界支队决定对以下重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处理的当事人进行公告告知。
本批公告的案件(共12起,详情见附件),公告起始日期为2022年10月7日,公告期间为7个工作日,即2022年10月7日至10月14日止。公告期满后,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张家界支队将依法对相关当事人的道路交通违法案件实施直裁程序予以裁决。
特此公告。
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张家界支队
2022年9月30日
附件1: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张家界支队重点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处理明细表
附件2: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共1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