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新闻网8月30日讯(通讯员 屈泽清)8月30日,笔者从张家界市教育部门了解到,针对近几年来张家界市学校食堂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对原《张家界市学生食堂伙食费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修订后的《办法》自2016年秋季开学执起执行。
修订的《办法》仍然严禁学生食堂私人承包或向学生食堂下达创收任务,强调了学生在校就餐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妨碍强制学生在校就餐。学生食堂必须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明确了学生食堂伙食应质价相符,学生伙食费实行按餐计算,分月结算。其中包餐制学校按月据实收取;自购制学校凭充值卡或饭菜票结算。修订的《办法》对学生食堂购买粮、油、菜、佐(配)料所需费用率及运杂费支出、购买所需燃料及食堂所耗水电费支出、食堂员工工资及其他与食堂管理劳务费用的支付、学生食堂易耗物品的开支、学生食堂简易维护所需经费开支等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办法》中还对学生食堂配餐方式、刷卡就餐学校补办就餐卡、学生食堂餐具消毒、财务管理及监督检查等具体条款进行了修订。
修订的《办法》还明确规定,对学生食堂承包或变相承包牟取利益的;超过价格部门制定最高指导标准乱收费的;学生食堂伙食费不符合质量差的;向学生收取伙食费不开收款收据的;学生食堂未建专账或弄虚作假帐的;学生食堂伙食账随意扩大支出范围的;学生食堂结余转入行政账目或用于发放教职工福利奖金的;其他违规导致学生伙食质量差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由纪检部门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纪律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