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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须知:个人银行账户新规十二问

2016-12-01 17:40:36  来源:张家界新闻网  作者:  阅读: 张家界日报社微信

    为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2016年12月1日起,人民银行全面推进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个人银行账户分为Ⅰ类、Ⅱ类、Ⅲ类账户。

    问题一:为什么要建立个人账户分类管理制度?

    解读:这主要是为了兼顾支付的安全性和便捷性。为了适应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和消费者便利支付的需要,在原全功能银行账户的基础上,增设了Ⅱ类、Ⅲ类账户。这三类账户在开立的便捷性上有所差异,且具有不同的功能和支付限额,个人可根据不同需求合理分配账户用途和资金,防范资金风险。

    问题二:三类个人账户有哪些不同?分别对应哪些功能?

    解读:Ⅰ类户是全功能账户,可以办理存取款、转账、消费、缴费、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使用范围和金额不受限制。

    Ⅱ类户可以办理存款、购买银行投资理财产品、限额消费和缴费、限额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业务。经银行柜面、自助设备加以银行工作人员现场面对面确认身份的,可办存取现金、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消费和缴款,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日累计限额合计为1万元,年累计限额合计为20万元。

    Ⅲ类户可以办理限额消费和缴费、限额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业务,账户余额不得超过1000元。经银行柜面、自助设备加以银行工作人员现场面对面确认身份的,可办理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消费和缴款支付、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日累计限额合计为5000元,年累计限额合计为10万元。

    柜面开立Ⅱ、Ⅲ类户无需绑定,非柜面开立Ⅱ、Ⅲ类户应当绑定本人Ⅰ类户或信用卡户进行身份验证,不得绑定支付机构开立的支付账户进行身份验证。银行与客户应约定长期不动户、零余额账户处置方法。

    问题三:日常交易过程中,三类账户该如何更合理地使用?

    解读:三类账户就像三个不同的存钱包:Ⅰ类户是个“大钱柜”,主要的资金家底都在上面,可不必随身携带,安全性要求高,建议不要绑定支付账户,仅用于金额特大的消费、理财支出、取款和对其他两类账户划转资金;Ⅱ类账户就相当于“钱包”,用于日常稍大的开支,以及直销银行、网上理财产品等支付需求;而Ⅲ类账户相当于“零钱包”,用于金额不大、频次高的交易,比如移动支付、二维码支付、闪付、免密支付等,即使出现风险损失可控。

    问题四:Ⅱ、Ⅲ类账户在哪里可以申请,不同账户类型之间如何调整、转换?
        解读:三类账户中Ⅰ类账户有实体介质(卡或折),Ⅱ类账户经银行柜面、自助设备加以银行工作人员现场面对面确认身份的,可以配发银行卡实体卡片,Ⅲ类账户没有实体介质。一般而言,银行开户方式分为线下开立实体账户和线上开立电子账户。目前在银行柜台Ⅰ、Ⅱ、Ⅲ账户均可开立,而线上只能申请Ⅱ、Ⅲ类账户。目前,部分银行的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均可支持足不出户在线申请开立Ⅱ、Ⅲ类账户。

    Ⅱ类或Ⅲ类账户要升级成为Ⅰ类账户,对客户身份核实的要求更高一些,会要求客户去网点现场核验身份,但Ⅰ类账户下调为Ⅱ类或Ⅲ类账户则相对简单,客户经过基本的身份确认就可以调整。
        问题五:为什么对开立银行账户进行“限量”?

    解答:(一)有利于遏制电信网络诈骗。公安机关在侦办案件过程中发现,目前犯罪分子用于转移诈骗资金的银行账户主要来源为两个途径:一是诱骗一些群众出售本人的银行账户,甚至直接组织个人到银行批量开户后出售;二是收购居民身份证后冒名或虚构代理关系到银行大量开户。(二)有利于个人对本人账户的管理。我国之前对个人账户开立数量没有限制,目前银行系统中存在大量长期闲置不用的账户。个人开户数量过多既造成个人对账户及其资产的管理不善、对账户重视不够,为买卖账户、冒名开户埋下了隐患,也造成银行管理资源浪费。

    问题六:个人已经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否会受影响?

    解答:为减少对社会公众的影响,此次《通知》主要对增量账户进行规范,即2016年12月1日起,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已经开立Ⅰ类户的,不再新开Ⅰ类户,只能开立Ⅱ、Ⅲ类户。个人在2016年12月1日前已经开立的Ⅰ类户不受此次规定影响,仍然保持正常使用,如果数量较多的,应根据银行要求说明情况。

    问题七:个人原已开立多个Ⅰ类户的应如何进行管理?

    解答:新规要求银行核实个人开立多个账户的合理性。个人开户数量较多的,银行应该要求个人作出相应说明。个人无法说明合理性的,银行应当引导个人归并冗余的账户,或者采取降低账户类别等措施。建议大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将一些闲置不用或用得较少的账户销户,将一些主要用于网络支付或小额高频支付的账户降级为Ⅱ、Ⅲ类户,这样既可以实现个人资金的集中管理,又可通过Ⅱ、Ⅲ类户来防范网络支付风险,更好地保护自身的资金安全。

    问题八:开立银行账户“限量”,有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

    解答:鉴于个人在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为方便个人异地生产生活需要,《通知》要求银行对本行行内异地存取现、转账等业务,收取异地手续费的,应当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实现免费,以降低个人支付成本。

    新规发布后,银行需要对系统重新进行设置和升级,目前各大银行系统升级进度不一。根据新规时限,最迟至2017年1月1日所有银行同行异地存取款、转账将实现免费。

    问题九:为什么要提供转账时间选择?

    解读:目前银行和支付机构普遍提供转账实时到账服务,但实时到账也为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分子和其他不法分子快速转移资金提供了可乘之机。

    为既保证单位和个人正常资金转账需求,又最大限度地保障单位和个人资金安全,更好地满足客户多层次的支付服务需要,央行新规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提供转账服务时,应当向单位和个人提供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多种方式以供选择。单位和个人可根据实际需求自行选择资金到账方式和时间,对于急需资金的,可以选择实时到账;对于不太紧急的资金需求,可以选择普通到账或者次日到账。

    问题十:新规为什么将个人ATM转账调整为资金在24小时后到账?

    解读:据公安机关反映,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中,近一半受害人是在不法分子的诱骗下,通过自助柜员机具(如ATM机)向诈骗账户转账。受害人大多在完成转账后的较短时间内会意识到上当受骗,但资金已经转出,并被不法分子立即转移。

    针对此种情况,为最大限度阻断诈骗分子诱导受害人进行资金转账和赃款变现,新规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转账的,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个人在24小时内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这一措施是特定阶段、特殊情况下采取的针对性措施,有助于将资金阻截在被诈骗分子转移之前,是充分考虑到支付的安全性与便捷性的平衡后所做出的调整。

    问题十一:为防范ATM机转账诈骗,央行还推出了哪些辅助措施?

    解读:考虑到目前有很大一部分电信诈骗受害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不法分子引导在自助柜员机具的英文界面中进行转账操作,新规要求银行在自助柜员机具办理转账业务中增加汉语语音提示,通过文字、标识、弹窗等设置防诈骗提醒,且应当在非汉语操作界面中对资金转出等核心字段必须提供汉语提示,无法提示的,不得提供转账服务。

    问题十二:买卖账户、假冒开户有什么后果?

    解读:当前买卖账户、冒名开户和虚构代理关系开户等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惩戒机制不完善。单位和个人不良账户行为的法律责任不明确,违规成本低,一些个人在利益驱使下大量开立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并向不法分子出售获利,不法分子也大量收购他人账户、或采取冒名开户、虚构代理关系开户等行为用于实施诈骗。

    为提升不法分子和相关单位、个人的违规成本,《通知》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银行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下同)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其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停止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同时,人民银行还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该项措施通过限制违规单位和个人新开账户、纳入征信记录,限制其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便利性,将对不法分子和违规单位、个人起到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市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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