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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村退出验收标准

2017-01-06 17:23:23  来源:张家界新闻网  作者:佚名   阅读: 张家界日报社微信

    贫困村退出验收标准


    1. 贫困发生率低于国家规定的2%标准。

    2. 有集体企业、产品物资销售、土地租赁、场地(铺面)租赁,农林牧或其它集体经济收入(不包括转移支付收入),脱贫当年达到4万元以上。

    3. “村主干道通畅,到达村委会或行政村学校所在地道路硬化(沥青、水泥)路基宽4.5米(含)以上,路面宽3.5米(含)以上;25户以上自然寨道路实现通达标准。”

    4. 100%农户通过自来水、打井、饮用山泉水等方式解决安全饮水问题,20户(含)以上自然村寨或小组取水半径不超过1公里。

    5. 100%农户家中通生活用电(含光伏发电)。

    6. 适龄学生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100%。

    7.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100%。

    8. 全面落实低保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9. 基层组织运转达标,村“两委班子”战斗力强,党员致富带富作用发挥较好。

    10. 村级组织运转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基本完善,有村务公开栏、有卫生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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