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村退出验收标准
贫困发生率低于国家规定的2%标准。
有集体企业、产品物资销售、土地租赁、场地(铺面)租赁,农林牧或其它集体经济收入(不包括转移支付收入),脱贫当年达到4万元以上。
“村主干道通畅,到达村委会或行政村学校所在地道路硬化(沥青、水泥)路基宽4.5米(含)以上,路面宽3.5米(含)以上;25户以上自然寨道路实现通达标准。”
100%农户通过自来水、打井、饮用山泉水等方式解决安全饮水问题,20户(含)以上自然村寨或小组取水半径不超过1公里。
100%农户家中通生活用电(含光伏发电)。
适龄学生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100%。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100%。
全面落实低保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基层组织运转达标,村“两委班子”战斗力强,党员致富带富作用发挥较好。
村级组织运转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基本完善,有村务公开栏、有卫生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