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庆、中秋期间作风建设的
通 知
近日,市纪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庆、中秋期间作风建设的通知》(张纪发〔2017〕9号),根据通知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积极营造全区风清气正节日环境。现就严明国庆、中秋“双节”期间的作风建设规定,确保廉洁过节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纪律,确保令行禁止。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以下纪律:
(一)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和发放月饼等节礼;
(二)严禁公款吃喝玩乐,或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活动;
(三)严禁“私客公请”;
(四)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福利津贴和违反规定发放奖金、补贴、实物等;
(五)严禁违反规定组织达标评比、检查考核和节日庆典活动;
(六)严禁出入私人会所;
(七)严禁违反规定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微信红包、电子礼品等有价证券;
(八)严禁参与赌博活动;
(九)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车或者将公车外借给他人使用;
(十)严禁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二、落实领导责任,发挥表率作用。全区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要将中秋、国庆期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回头看”的重要内容,持续发力加压,切实做到令行禁止。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管好班子和干部职工队伍,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坚决防止变换名目或手法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坚决抵制各种歪风邪气,坚决杜绝国庆、中秋前后的“节日病”,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并进一步把作风建设向纵深推进。
三、强化执纪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区纪委监察局将在中秋、国庆期间组织专项督查组,对区直各单位、乡镇(街道)落实有关纪律要求情况开展明察暗访,进一步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对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顶风违纪的问题,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并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中共张家界市永定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