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市“胜地工匠”、“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评选方案
为全面落实《张家界市技能人才发展规划(2017——2020年)》(张组通〔2017〕14号)文件精神,大力弘扬工匠精神,营造崇尚技能、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技能攻关、技术革新、技艺传承等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加快推进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就2017年全市“胜地工匠”、“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评选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评选活动由市人社局牵头,联合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和市电视台成立全市“胜地工匠”、“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评选活组委会,开展全市评选活动的组织发动和相关工作。为加强对“胜地工匠”、“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特组建评选组委会(组委会成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评选的总体策划、整体推动和组织协调。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评审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二、评选项目
为深入实施我市人才强市战略,努力造就一批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进一步完善以政府奖励为导向、企业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高技能人才奖励体系,为高技能领军人才开展技术创新、技能攻关、带徒传技搭建平台,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2017年,全市将评选市级“胜地工匠”10名、“技能大师工作室”5个和“技师工作站”5个。
三、参评条件
(一)胜地工匠参评条件。“胜地工匠”是指张家界市重点产业、现代服务业、优势传统产业等领域中,具有工匠精神、技艺精湛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凡在张家界市生产服务一线技能技术岗位工作5年以上,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同等技术技能水平,且近5年取得以下业绩之一者可参加“胜地工匠”评选:
1、获“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湖南省政府特殊津贴”;
3、获“湖南省技术能手”“湖南省技能标兵”等称号;
4、获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并由此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5、获国家一类大赛前五名,省级行业大赛前三名、市级行业大赛第一;或指导选手获国家一类大赛前三名成绩;
6、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操作工艺和操作方法,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年产值达500万左右;或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做出重大贡献,在全市产生重大影响。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参评条件。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技能大师应当是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实践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过高技能人才楷模、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湖南省技能大师、省技术能手之一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2、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能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创新成果,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3、具有绝技绝活,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做出了较大贡献。
4、依托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有3名以上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机制;企业职工培训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30%,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5、依托技工(职业)院校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学校应当具备的条件:有3名以上具有技师资格或副教授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高级技师资格或者有1名该专业的正教授);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措施和制度;与企业联系紧密,校企合作卓有成效;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6、已获得过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扶持的技能大师不得重复申报。
7、每家单位仅限择优推荐申报一个技能大师工作室。
(三)技师工作站参评条件。技师工作站,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充分发挥行业、院校、企业现有高技能人才作用,通过采取名师带徒、技术交流、技术攻关、技术改造、科研创新和校企合作等方式,培养思想道德好、技能(技术)水平高的高技能人才队伍,进而推动行业、企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申报张家界市技师工作站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本单位主要生产领域具有3名以上社会公认、技艺精湛并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的知名技师或高级技师;
2、单位经营管理状况良好,能为高技能人才提供较好的工作条件(其中固定工作场所一般不少于60 平方米);
3、具有处于本行业较为先进的生产科研仪器设备;
4、建立完善的“技师工作站”工作制度。每所技师工作站每年为企业或社会培养高技能人才(高级工以上)不少于10人;
5、本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对设立技师工作站高度重视,年投入基本工作经费不少于2万元。
四、评审程序
(一)申报。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申报材料报区县人社局,经区县人社局会同区县人才办、财政局初审后于12月10日前统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期不予受理。
1、胜地工匠申报材料包括:
①《张家界市“胜地工匠”评选申请表》(见附件2);
②申报人先进事迹材料;
③涉及职业资格证书、发明专利、表彰奖励、技术成果等情况的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④ 属个人自主申报的,直接提交《张家界市“胜地工匠”评选申请表》;属企业或行业协会推荐的,应由企业或行业协会在《张家界市“省地工匠”评选申请表》签署推荐意见;属专业人士举荐的,应由2名以上同专业的我市高级技师或高层次人才在《张家界市“胜地工匠”评选申请表》签署举荐意见。
2、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材料包括:
①张家界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1份(附件3)。
②2017年度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情况一览表1份(附件3)。
③技能大师的身份证、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湖南省技能大师、湖南省技术能手等获奖证书、获奖成果证书及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推荐单位要核对原件,复印件均需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技师工作站申报材料包括:
①申请报告(工作站所在单位情况;申请工作站职业(工种)、工作站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师、高级技师简介、业绩;工作站工作制度和计划目标)一份;
②《张家界市技师工作站申报表》(见附件4)一式四份;
③申报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④申报单位的技师、高级技师人员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和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
⑤已带或计划所带徒弟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评审。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受理申报推荐材料,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提交专家审议,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报人。设立“胜地工匠”、“技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专家评审委员会,分成3个小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技能水平、业绩和贡献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程序如下:
1、专家组提名(第一轮)。将申报人按所属职业(工种)划分为若干专业组,并按照评选条件对各专业组申报人的业绩和贡献等进行评价并记名投票,按票数高低排名提名人选,每组提名名额不超过2名。
2、综合组评议(第二轮)。结合我市产业发展情况,综合组专家评委对第一轮推荐人选集体讨论后,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得票超过三分之一者,按票数高低排名,获得较高票数的前10名为专家评委推荐人选,其中旅游相关行业至少有1名人选。得票超过三分之一的人数不足10名时,得票超过三分之一者直接确定为推荐人选,其中旅游相关行业至少有1名人选。
(三)公示。确定“胜地工匠”、“技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名单后,经审定后的名单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张家界电视台、张家界日报等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四)领导小组审定。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社会各界反馈情况最终审定人选名单,并报市政府。
(五)资金下达。“胜地工匠”获得者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授予“胜地工匠”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每人奖励1万元。经评估认定的张家界市“技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由市级财政一次性补助资金 6万元,主要用于培训设施设备购置及技能交流推广等费用。技师工作室和工作站所在行业、企业、院校等单位也要安排适当资金予以支持,主要用于带徒津贴、培训场地、实训设备等补助。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区县委人才办、人社局、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本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申报活动,成立相应初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强化责任,确保评选有序进行。各区县人社部门要做好本次评选的发动工作,加强综合协调和指导,合理安排本地区“胜地工匠”、“技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初审进度,确保区县初审在今年12月10日前完成。
二要加强宣传。各区县委人才办、人社局、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组织形式新颖、内容充实的宣传活动,大力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争当能手的良好氛围,引领更多的劳动者走技能成才之路。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努力拓宽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提升技能人才综合素质。
三要及时报名。各区县委人才办、人社局、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县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地区初审,并按方案要求推荐优秀选手参加全市“胜地工匠”、“技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评选,整理好参加全市评选的选手资料及时上报市评选组委会。
六、联系方式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联系人:吴远胜 (13574460619)
陈 菊(13907444336)
电 话:0744-8229719,0744-8296397(传真)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