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为进一步加快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科学把握接种禁忌症和暂缓接种情况,规范开具接种禁忌和暂缓接种证明,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湖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规范出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和暂缓接种证明工作的通知》(湘肺炎机制医疗发〔2021〕118号)文件要求,经区县申报,确定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永定区妇幼保健院、武陵源区人民医院、慈利县人民医院、慈利县中医医院、桑植县人民医院、桑植县民族中医院和桑植县妇幼保健院等9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作为我市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和暂缓接种证明的单位(见附件 1)。
二、各相关医疗机构要明确开具疫苗接种禁忌和暂缓接种证明的部门(科室),指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临床医务人员负责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和暂缓接种证明事宜,并就《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和暂缓接种情况》(见附件2)进行专题培训。
三、各相关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的医务人员要科学精准评判疫苗接种禁忌症和暂缓接种情况,对有疫苗接种禁忌症、基础性疾病等情况的人员进行分级分类评估,规范出具真实可靠的疫苗接种禁忌或暂缓接种证明(参考模板见附件3)。
四、各相关医疗机构应与本级疾控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如遇到判定困难的情形,应提交县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讨论决定。
附件:
1.张家界市可开具疫苗接种禁忌和暂缓接种证明医疗机构名单
2.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和暂缓接种的情况
3.疫苗接种禁忌和暂缓接种证明(参考模板)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和暂缓接种的情况
一、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新冠病毒灭活疫苗的辅料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等)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
二、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如急性过敏反应、过敏性休克、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者。
三、任何原因(如感冒、局部炎症、肿瘤、风湿免疫性疾病等)引起发热(腋下体温≥37.3℃)者;结核病活动期者。
四、脑卒中、脑炎急性期患者,免疫相关神经系统疾病(如脊髓炎、吉兰巴雷综合症、脱髓鞘疾病、重症肌无力等)未控制患者,有癫痫、重型精神疾病史患者,其他神经系统疾病未控制患者。
五、处于呼吸系统急性感染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发作期、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或临床未控制期、胸膜疾病急性期等患者。
六、不明原因血压≤90/60mmHg者;高血压通过生活方式调整和(或)药物治疗,血压仍≥160/100mmHg者;严重冠心病,心律失常,心率低于 60次/分或大于 100次/分者;严重心脏瓣膜病变、主动脉夹层、静脉血栓形成者;严重心力衰竭者;严重心律失常者,或患有急性冠脉综合征、急性主动脉综合征等患者。
七、急性胰腺炎、急性肠梗阻、急性肝炎患者,有消化道出血症状的患者,炎症性肠病活动期、慢性肝炎活动期等患者。
八、急性泌尿、生殖系统感染患者,严重肾病患者(未控制的急慢性肾炎患者,正在使用糖皮质激素、免疫抑制剂或生物制剂患者,急性肾功能不全患者或慢性肾脏病 3期以上即肾小球滤过率eGFR<60ml/min 的患者)。
九、糖尿病急性并发症(酮症酸中毒、高渗状态、乳酸酸中毒)或患有上述急性并发症痊愈未满 2周的糖尿病患者;空腹血糖>13.9mmol/mL 者;甲状腺功能减退 TSH> 10μIU/mL,且 T3、 T4低于正常值者;未控制的甲状腺功能亢进或甲亢性突眼患者。
十、淋巴增殖性疾病未控制期,再生障碍性贫血未缓解期,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 ITP)活动期,出凝血疾病未控制期等患者。
十一、免疫系统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干燥综合征等)活动期患者,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患者,明确合并机会性感染或恶性肿瘤未控制的 HIV感染者,淋巴瘤、白血病或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患者。
十二、恶性肿瘤患者手术前后,正在进行化疗、放疗、免疫治疗等患者;器官移植状态患者。
十三、严重过敏性鼻炎急性期患者,急慢性湿疹或荨麻疹症状体征明显者,或伴有皮肤其它症状发作期患者。
十四、接种狂犬疫苗、破伤风疫苗者,注射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者,需完成疫苗接种疗程和免疫球蛋白注射后(间隔大于14天),方可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十五、既往新冠病毒感染者(确诊或无症状)6个月内。
十六、妊娠期妇女。
十七、临床医师或接种工作人员认为不合适的接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