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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 加强地方人大立法工作

2019-03-22 09:22:51  来源:张家界日报  作者:余怀民  阅读: 张家界日报社微信

    全面依法治国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大将全面依法治国确定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强调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地方性法规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们必须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做到“三个必须”,加强地方人大立法工作。

    必须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立法工作作为法治的基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根本原则。一要增强党对立法工作领导的政治自觉。不断强化党的意识,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坚决服从党的决定,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要增强党对立法工作领导的行动自觉。要保证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把落实党的意图贯穿于整个立法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充分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围绕同级党委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统筹制定立法计划,研究确定立法项目,主动适应新时代高质量发展需要,努力实现立法和改革发展决策相衔接。三要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对人大立法工作的领导作用。严格执行立法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坚持将五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重要法规草案以及立法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要坚决执行同级党委作出的决策,把各方面的认识统一到党委的决策上来,把各方面的行动统一到党委的部署上来。

    必须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导作用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导立法是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实现良法善治的基本途径。一要主导法规立项。立法法规定,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要在立法的权限和范围内,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分清轻重缓急,科学编制立法规划和计划。要科学配置立法资源,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认真组织调研论证,确定立法项目。二要主导法规起草工作。涉及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规草案,可以由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对专业性较强、利益关系调整比较复杂的法规草案,也可以委托第三方起草。对其他方面组织起草的法规,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可以提前介入调研和起草工作,理顺各部门、各环节之间的关系,及时了解各方诉求和分歧所在。三要主导法规实施。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要抓好法规宣传工作。必须将法规宣传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采取多种措施,综合运用多种媒体形式,把法规的立法目的和主要内容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宣传,营造浓厚舆论氛围。要加大培训指导力度,重点督促法规的具体实施单位及执法人员开展培训,使其能够在具体的执法工作中准确贯彻立法意图,取得预期的执法效果。要开展执法检查。地方性法规颁布实施后,要适时开展执法检查,对法规的实施效果、存在问题等进行跟踪、调查和评价,提出改进执法活动的意见。

    必须把握“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

    “不抵触、可操作、有特色”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是不抵触原则,这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根本原则,也是地方立法的不可逾越的红线。地方人大要坚持以宪法为根本遵循,保证地方人大立法原则、精神、内容符合宪法精神、符合上位法要求、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要明确地方人大立法权限,厘清国家专属立法权和地方立法权的边界,不得超越权限立法。要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把合法性审查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切实维护法制统一。二是彰显地方特色。有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灵魂之所在。从一定程度而言,地方立法是否能彰显地方元素、突出地方特色、解决地方难题,是地方立法质量高低和地方立法工作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地方人大在选取立法项目时,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地方具体的特有问题,通过广泛调查研究,积极回应当地立法需求,在不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前提下,使地方立法更好适应地方需要,更加彰显地方特色,更能解决地方具体问题。张家界市人大常委会结合旅游城市、森林城市定位,先后制定出台了《张家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张家界市城镇绿化条例》《张家界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张家界市八大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为全市旅游发展、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三是可操作原则。在注重有特色的同时,要不断提高立法精细化水平,对关键条款进行深入研究,做到能具体的尽量具体、能明确的尽量明确,重在管用,切实增强地方立法的有效性、实用性、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作者系张家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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