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
  • 往日回顾
  • |
  • 新闻热线:0744-8880303
  • 广告热线:0744-8880202
您的位置:首页 > 人大

《张家界市爱国卫生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2019-04-16 09:31:33  来源:张家界新闻网  作者:记者 向文  阅读: 张家界日报社微信

    张家界新闻网4月16日讯 (记者 向文)4月15日,我市举行《张家界市爱国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余怀民,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羿宝明出席。

    《条例》是我市首部将爱国卫生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单项地方性法规,于2月28日经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3月28日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批准,4月8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公布《条例》,并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八章四十五条,立足于对我市爱国卫生工作进行全程全域规范管理,主要针对6个方面问题开展立法,即组织与职责、健康促进与教育、环境卫生治理、病媒生物预防与控制、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等。

    余怀民强调,要充分认识《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依法推进爱国卫生工作,改善卫生环境,提高市民健康水平,推进民生福祉建设的重要意义;要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提高全社会对贯彻落实《条例》的积极性、自觉性和主动性;要严格落实法律责任,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加强各领域环境卫生治理和病媒生物预防与控制,努力提高《条例》的实施效果。 



    返回栏目[责任编辑:张丽辉]

分享:
进入张家界新闻网微站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新闻评论(共有 0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