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去:
贺金华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黄磊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全建明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罗湘平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李庄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杜修东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鄢四海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高绪波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中胜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青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何玉玲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毛利萍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唐嘉炳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满兴文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张毅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刘亚敏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周清丰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彭立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佘林丰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彭继春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于海华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张玲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肖君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滕婷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高云峰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黄军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新闻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