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新闻网10月17日讯 (通讯员 黄岳云 沈宏杰 吴祎琪)10月15日,慈利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与往不同的是,该院审判委员会民事、执行专业委员会的十余名委员旁听了该案,并对庭审情况进行评查打分。
原告李某自2004年11月13日开始在慈利县某公司超市打工,在其指定的百货柜台连续工作了十年零五个月,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月工资经常低于张家界市最低工资标准,公司未按法律规定发放加班工资,未购买社会保险,每月休息时间为两天,从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公休假。2015年3月30日,公司以逾期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单方终止实际存在的劳动关系,并发出了《关于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李某某在收到该通知后,在与公司就相关补偿问题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将公司告上法庭。
与往不同的是,法院审委会委员从该案的庭前准备、庭审过程、庭审驾驭熟练程度、司法形象等方面进行了评查评分,法庭虽没有做出判决,在庭审结束后,审委会委员又与合议庭成员面对面地就整个庭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善建议,此举为有效提升案件庭审质量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