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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木桥镇处置一起违法电鱼行为

2016-03-03 10:44:07  来源:张家界新闻网  作者:卓小飞 卓宏忠   阅读: 张家界日报社微信

    张家界新闻网3月3日讯 (通讯员 卓小飞 卓宏忠)3月1日,慈利县杉木桥镇畜牧兽医水产和动物防疫站接到群众举报称,小溪流中有人电鱼,乡镇站渔政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成功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有关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更好地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保护渔业生态环境,杉木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了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建立了定期巡河制度。截至目前,共发放宣传资料180份,其中张贴标语70份、通告10份,给渔民一封信100份,通过宣传,增强了群众对渔业资源保护的意识,违法案件较往年明显大大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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