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ATM柜员机内遗留有他人银行卡,男子见财起意,转账又取钱,以为捡了大便宜,殊不知却被判了刑。近日,由慈利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该县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5月7日下午,被害人张某来到中国某银行慈利县支行自助服务区ATM柜员机办理业务,办完业务后,忘记将卡取出便离开了现场。之后杨某来到该自助服务区,发现其中一台ATM机屏幕显示为取款界面,机内留有一张他人遗留的银行卡,见四下无人,杨某便上前大胆的在该柜员机操作起来,通过查询得知该银行卡内尚有人民币9000余元,遂见财起意,使用该银行卡以自助转账的方式给谭某转账人民币3000元,并分两次共取现人民币6000元后离开。
与此同时,张某收到了银行取款、转账的短信提醒,这才想起自己将银行卡遗留在了ATM机内,且已被他人冒名使用,遂立即向银行申请挂失,并拨打了报警电话。
当日,18时许公安机关将杨某抓获归案,并将其取现所得的人民币6000元依法扣押,于次日返还给张某。银行也于次日将杨某转账人民币3000元的行为予以撤销。
归案后,杨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得到了张某的谅解,该县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陈飞燕 陈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