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新闻网11月22日讯(通讯员 黄岳云)随着年关的临近,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容侵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又成了社会关注的话题,近日,慈利县结合实际出台了《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
据了解,该县此次出台的农民工工资监督管理办法从用工管理、工资支付、职责分工、监督管理五个方面着手,加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力度。
在用工方面,施工企业必须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推行简易劳动合同文本,明确约定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工作内容、支付方式等内容;在工资支付方面,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并将工资支付专用账号向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备案,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职责分工方面,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因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直接清偿责任,各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和部门职责履行监管责任;在监督管理方面,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列入全县绩效考核体系,对领导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不履行、人员工作不到位,导致重大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高发、频发,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严格追责,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追究其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