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新闻网5月4日讯(记者 宋世秀 通讯员 李迅 唐丽君)5月4日,慈利县人民法院召开黄石水库杨某非法养殖强拆一案媒体通气会,及时向社会公众通报该案的相关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截至2017年5月3日,该水库慈利境内水面养殖设施退网上岸工作已全面完成,共计拆除55户网箱和拦网养殖设施设备。由于该案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受到了中央环保督查组的高度重视,3日当天,慈利法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对杨某网箱养殖设施进行强制执行,共计拆除其网箱面积近6000平方米,还库区一片新颜。
黄石水库位于慈利县和常德市桃源县境内,素有“湖南的千岛湖”之称,自上世纪90年代起就有两县村民在该水库从事水产养殖。2003年,黄石水库被划定为生活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严禁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2015年11月慈利县人民政府作出黄石水库从事水产养殖的慈利籍养殖户退网上岸的决定。2016年慈利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杨某作出限期拆除拦网(网箱)养殖设施的行政处罚。杨某不服县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向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法院依法驳回。杨某不服上诉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2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县人民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17年4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慈利法院领导带领行政审判法官奔赴现场了解情况,先后5次给杨某作工作,动员杨某自行拆除,同时走完了听证、张贴公告等法律程序,但杨某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5月3日,慈利县人民法院组织力量冒雨对杨某网箱养殖设施进行强制执行。
据了解,由于杨某没有依法许可取得使用水域养殖权,慈利县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不属于征收、征用性质,县政府是否应当给予被执行人补偿作为前置条件,没有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县政府申请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