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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暂停常见涉税、公积金、不动产登记等业务办理

2022-10-08 11:46:02  来源:掌上张家界  作者:  阅读: 张家界日报社微信


    张家界市政务服务中心

    关于暂停市政务服务大厅

    业务办理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最大限度隔绝病毒传播途径,按照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相关要求,市政务服务大厅自2022年10月8日(周六)起暂停业务办理,恢复开放时间另行通告。

    请广大市民朋友周知和配合,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张家界市政务服务中心

    2022年10月7日

    关于暂停市直及两区管理部服务大厅业务办理的通告

    广大缴存职工: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最大限度隔绝病毒传播途径,按照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相关要求,我中心市直管理部、永定区管理部、武陵源区管理部服务大厅和网上业务大厅自2022年10月8日起暂停业务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等查询业务可通过张家界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和我的张家界APP查询,咨询热线12329。

    恢复业务办理时间另行通告。

    张家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7日

    张家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暂停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最大限度隔绝病毒传播途径,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相关要求,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自2022年10月8日(周六)起暂停业务办理,恢复开放时间另行通告。请广大市民朋友周知和配合,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张家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0月7日

    关于市城区、武陵源区办税服务厅暂停窗口服务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按照张家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联防联控的总体部署,市城区、武陵源区所有办税服务厅从10月8日起暂停窗口业务办理,具体暂停时限视张家界市疫情形势,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为准。在此期间,您可通过湖南省电子税务局、手机APP、邮寄发票等“非接触式”途径办理相关税费业务。现为您提供三种业务办理方式,供您选择:

    一、常见涉税(费)业务办理

    常见涉税、缴费业务可通过湖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我要查询”“互动中心”“公众服务”等模块办理。(网址https://etax.hunan.chinatax.gov.cn)。

    如果您需要办理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可登录湖南省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路径申请网上代开,完成在线缴税后,选择发票邮寄即可邮寄到家。

    如果您需要申领发票,可登录湖南省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路径,向税务机关提交发票领用申请,并选择发票邮寄,我们将为您邮寄到家。

    如果您有特殊业务必须选择线下办理,可通过税务机关提供的辖区电话联系(联系方式附后),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如果您需要咨询涉税(费)政策和电子税务局操作等问题,欢迎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也可微信关注“湘税通”企业号进行线上咨询。

    二、个人所得税相关业务

    如您(属自然人)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查询等相关业务,请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官网(网址http://hunan.chinatax.gov.cn/),点击“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办理;也可登录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办理。如您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代扣代缴)、经营所得自行申报等相关业务,请在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官网或者湖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nan.chinatax.gov.cn),下载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办理。

    三、城乡居民及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业务

    如果您需要办理城乡居民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可通过以下“非接触”方式办理。

    (一)手机端缴费。下载安装“湘税社保”APP,完成注册后,可自主缴费或替他人代缴,也可通过“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进行缴费。

    (二)银行缴费。可通过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湖南省信用社(农商银行)、长沙银行、邮储银行、工商银行的网上银行及其他相关渠道缴费。

    各位纳税人、缴费人,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让我们征纳同心,守望相助,共渡疫情难关。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界市税务局

    2022年10月7日

    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张家界支队

    关于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处理案件拟采取直裁程序的公告

    因部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消极配合、故意逃避处罚,导致一批道路交通违法案件逾期未处理。截止2022年8月20日前,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张家界支队通过邮政EMS、电话、短信等方式向相关当事人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三十日内仍未接受处理。

    为维护法律尊严,确保执法效果,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张家界支队决定对以下重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处理的当事人进行公告告知。

    本批公告的案件(共12起,详情见附件),公告起始日期为2022年10月1日,公告期间为7个工作日,即2022年10月1日至10月14日止。公告期满后,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张家界支队将依法对相关当事人的道路交通违法案件实施直裁程序予以裁决。

    特此公告。

    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张家界支队

    2022年9月30日

    附件1: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张家界支队重点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处理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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