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新闻4月3日讯(通讯员 王 敏)4月2日,桑植县县水利局、县法院联合对詹某、朱某在澧水支流北源芭茅溪乡芭茅溪村舒家坪组公共河道内的违规建房,依法实行强制拆除。
今年年初,芭茅溪乡村民詹某与朱某在公共河道违规建房,县水利局与当地政府发现后多次派人进行劝阻,并反复向两执行人说明在河道中修建房屋的危害性和违法性,两人不但没有停止施工,还浇筑了房柱钢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经过长期劝导,不能自行拆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有权利实行强制拆除。为维护河道附近农户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河道生态建设,县人民法院做出了强制执行决定。
由于执行开始前,已做好两被执行人安抚工作,拆除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过激行为。目前,所有违法建筑已依法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