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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植县:残疾人盗窃不认罪 “零口供”被起诉

2017-06-30 11:16:18  来源:张家界新闻网  作者:谭林  阅读: 张家界日报社微信

    张家界新闻网6月30日讯 (通讯员 谭林) 6月27日,桑植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被告人龚某某、蔡某涉嫌犯盗窃罪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龚某某和蔡某系听力缺失残疾人,且系男女朋友关系,同时搭伙做起了“扒窃”营生。2016年10月下旬,二人与其朋友杨某(另案处理)以“游玩”为名来到桑植县城伺机作案,发现每天早上公交车上人员拥挤,是作案的好时机。2016年10月29日早上8点半,龚某某伙同蔡某、杨某(另案处理)坐上一辆自桑植一中开往汽车西站方向的湘G42127公交车,看见乘客郁某某恰好坐在公交车后门旁边,龚某某便迅速站在郁某某身边,蔡某和杨某则在旁边掩护龚某某扒窃,三人形成犄角合围之势,从而阻挡其他乘客的视线。龚某某顺利地拉开郁某某挎包的拉链并盗走了一个钱包。经核实,被盗的钱包里有2100多元现金等物品。

    桑植县检察院受理此案后,为龚某某、蔡某依法指定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因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承办人确立了以审查公交车的监控视频、犯罪嫌疑人在桑植县某宾馆住宿的监控视频等关键性客观证据为主轴,补强相关证人证言为辅助的审查思路,夯实了证据链条。依法审查查明了龚某某、蔡某和杨某共同在公交车上扒窃的犯罪事实,依法对被告龚某某、蔡某提起公诉。 关爱残疾人是社会大爱之必须,但残疾人也应受法律法规的约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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