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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检察院获“湖南省文明单位”称号

2013-03-07 16:02:47  来源:张家界新闻网  作者:陈军海   阅读: 张家界日报社微信

        张家界新闻网3月7日讯(通讯员 陈军海)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于近日公布《关于表彰2012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的决定》,张家界武陵源区检察院荣获“湖南省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武陵源区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参与省检察院“开展文明创建工作”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大局,服务全区旅游经济社会建设,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认真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核心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和思想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等活动。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建设,抓班子、抓队伍、抓业务、抓检察业绩、抓整章建制、抓基础建设。五年来检察官公众形象民意测评位居全省基层院领先地位,连续十五年实现“队伍零违纪、执法零过错、单位零事故、涉检进京零上访”。为服务世界旅游精品建设,保障旅游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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