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新闻网8月31日讯 (通讯员 李振铭 董拥军)“一等奖:某品牌46吋电视机一台(价值8000元),二等奖品牌数码相机(价值1800元)…...”武陵源区一手机卖场开展违规有奖销售活动,并通过门店喷绘广告、抽奖劵和微信方式对外宣传上述内容,近日,武陵源工商依法对其做出了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该手机卖场为提高手机销量,开展了“幸运大抽奖”活动,消费者在购买一台手机后获取一张抽奖劵,即可参与抽奖,但在整个抽奖活动的喷绘广告、抽奖劵和微信中均未标注所设奖项的中奖慨率。
通过执法人员调查,该手机卖场有奖活动所设置的最高奖项已超过5000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的规定,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的违法行为;同时,该卖场在整个抽奖活动中均未告之消费者所设奖项的中奖慨率,违反了《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
武陵源工商提醒:经营者开展有奖销售行为,须依法依规,最高奖项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并应当向购买者明示其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种类、兑奖时间、方式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