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新闻网1月2日讯 (通讯员 谢自庆)1月1日,笔者从武陵源区林业局获悉,省财政厅、省林业厅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重新调整了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该标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届时,我区将严格执行省厅调整的森林植被恢复标准。
据了解,本次调整的具体征收标准为:(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经营性建设项目的界定按照《通知》规定执行。另外,省厅还将视执行的具体情况对计征标准及相关政策做出适当调整完善,以便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约束机制。
随着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的调整,将更加有效地解决建设工程占用征收林地支付补偿标准低而无序占用、粗放利用林地等突出问题,确保森林植被得到有效恢复,促进全区生态建设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