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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借调”现象何时休

2016-07-08 16:17:03  来源:张家界新闻网  作者:屈泽清   阅读: 张家界日报社微信

    张家界新闻网7月8日讯 (通讯员 屈泽清) 工资、编制在原单位,工作却在另一个单位,这种特殊的人才流动方式被称为“借调”。

    在一定意义上,借调对促进人才交流、提升基层人员业务能力具有积极意义。但是,近年来教师“借调”现象越来越突出,已经严重影响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机关事业单位需要能说会道的“笔杆子”,源于其工作内容和自身特点,公文写作、机关应酬是比较普遍的机关工作形态。借调者能被“借调”,足以说明其个人素养是出色的,反过来说,这些人作为教师也是有潜力、有实力的。

    机关单位之所以青睐“借调”教师,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教师素质高能力强,工作上手快,好用;二是机关领导出面打个电话,或者单位发个函就能把教师借来,好借;三是不用承担待遇问题,教师都有编制,拿财政工资,好省。如果走正常程序补充人员,需要的时间很长,有的一年也未必能够到位,从下面单位借调人员则相对比较“方便”。

    “人往高处走”,无可厚非,教师也有追求进步的需求。但教师“借调”所产生的后果不得不考虑。“一个萝卜一个坑”,有些边远贫困地区教师本身就短缺,整体素质也有待提高。教师频频被“借调”,对地方教育均衡发展、教育深化改革,无异于雪上加霜。

    “借调”不合理不合法,笔者认为需要采取多种手段,综合推进,标本共治,如此方能根除“借调”之弊。

    一是不断提高教师尤其是中小学教师的经济和社会地位。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教师收入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工资。政策虽然很明确,但现实却很暧昧,高烧不退的“公务员热”雄辩地说明了一切。提高教师地位,不仅要考虑提高教师、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经济地位,更要不断提高其在全社会的话语权、自主权,让教师有底气、有信心,有强烈的尊严感和充分的自豪感。

    二是允许和放开教师流动。“借调”现象发生有其现实的原因,“我用人,你买单”是其典型特征。虽然借调人员都是在为社会服务、为国家作贡献,但以损害教育事业利益为代价,极不应该。所以,当前进行综合人事制度改革迫在眉睫,必须进一步有效增加教师数量,允许教师自由流动。只要源头上有活水,各项待遇保障有力,教师职业的吸引力完全可以保证队伍不散,能力日新。

    三是加大教师考核管理工作力度。“借调”后,有人会踏上“青云”,节节高升,自然“借而不还”,一去不返。但如果碰上“借后再还”的情况呢?如果“借调”期限过长,原来的“好老师”很可能会“退步”,他们的业务可能被荒废,工作的动力和信心也不复当初。所以,教育系统、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应该坚决贯彻落实《教育法》、《教师法》,制定更加严格、细致的管理制度,通过对教师权、责、利以及管理和待遇的明确界定,对“借调”现象进行有效遏制和约束。

    四是根据“职能清单”合理确定编制数量。要想真正地解决随意借调问题,政府部门还需在编制上下一番功夫。应该以事设岗、以岗定人,建立政府部门之间编制的动态管理机制。保证人才都能够用到刀刃上,用到需要的地方,才能避免向教育部门“伸手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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