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频道 > 区县新闻 > 武陵源

高校毕业生到武陵源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有补偿

2016-07-21 15:14:59  来源:张家界新闻网  作者: 屈泽清  阅读: 张家界日报社微信

    张家界新闻网7月21日讯(通讯员 屈泽清)高校毕业生到武陵源区基层单位就业可以享受学费补偿了。7月21日,武陵源区受理2名在基层单位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学费补偿申请,并面向社会予以公示。

    发布的公示中显示,毕业于邵阳学院的赵晓琴、湖南涉外经济学院的皮卉分别就业于武陵源区第二中学和武陵源区协合乡财政所,学历为本科,本年度补偿学费金额为5000元。“需先登录湖南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填报申请表,附上就业协议、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递交就读高校审核后,再由就业单位出具工资发放证明,报送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再上报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省资助中心、省财政审核后,下拨资金到县市财政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到学生个人账户。”针对学费补偿申报程序,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

    据了解,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我省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办法》规定,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及以后年度应届毕业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到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期3年以上(含3年)的,都可得到持续3年的学费补偿。补偿标准为:博士生10000元/年,硕士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8000元/年,本科生5000元/年,专科(高职)生3500元/年。



    返回栏目[责任编辑:张家界新闻网]

举报此信息
进入张家界新闻网微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