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新闻网9月27日讯(通讯员 屈泽清 唐林)8旬村民因误服农药中毒,在申请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却依据保险合同中的条款拒赔。武陵源区医保局接到受理后,与保险公司协调沟通,最终按意外伤害保险的相关规定予以报销9919.57元,在武陵源区传为佳话。
黄家全,家住武陵源区协合乡抗金岩村老屋组,今年83岁。1月23日晚上8点左右,老人在睡觉过程中感觉口有些干,便顺手拿起放在床角落里的瓶子喝水,睡意朦胧中拿到农药瓶子,导致中毒。第二日被送往张家界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于2月3日出院。住院期间共产生医疗费用21442.45元。
黄家全的家属在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时,保险公司以“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而出现口服农药中毒所产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为由拒赔。家属则认为黄家全年事已高,喝下农药的行为并不是自杀而属于误服,要求给予报销,双方协商无果。7月5日,黄家全的家属通过区信访局提出报销药费的要求。7月6日,区医保局受理案件。
区医保局在受理案件后,立即启动意外伤害保险稽核程序。工作人员通过走访了解到,黄家全家庭和睦,儿女都非常孝顺,服农药当日家庭也没有发生争吵,晚上口渴后喝饮料拿错农药瓶,应属于误服不属于自杀。在了解事情真相后,区医保局与保险公司进行多次协调沟通,最终保险公司同意按意外伤害保险的相关规定予以报销,为黄家全报销了费用9919.5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