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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源区启动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缴费标准为180元/人

2017-10-12 14:59:58  来源:张家界新闻网  作者:通讯员 屈泽清 吴海波  阅读: 张家界日报社微信

    张家界新闻网10月12日讯(通讯员 屈泽清 吴海波)10月12日,笔者获悉,武陵源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及缴费标准已经确定,缴费标准统一为180元/人,保缴费时间为10月9日至12月31日。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参保,村(居)委会再将征缴费用上交各乡、街道劳保站,最后汇缴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户。城乡居民未在统筹地区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不予补办,不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28天内(含28天)取得本市户籍并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他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导致未能在统筹地区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在办理户籍手续后60天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一次性全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一个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区医保局负责人介绍,对特困人员、1至2级残疾人员、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参加城乡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由区民政部门进行全额资助,标准为180元/人;对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由区民政部门进行资助。城市低保A类按照90元/人标准资助,城市低保B类按照54元/人标准资助,城市低保C类按照18元/人标准资助,农村低保人员按照120元/人标准资助。同时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非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脱贫攻坚规划统筹分为三类标准进行精准资助。帮扶脱贫对象按照180元/人标准全额资助,脱贫巩固对象按照120元/人标准资助,服务跟踪对象按照90元/人标准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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