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新闻网10月23日讯(通讯员 屈泽清 唐林)10月23日,笔者从武陵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日前,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要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得到支付。
《办法》规定,凡武陵源行政区域内新开工的所有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工程造价5%的标准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实行专户管理。未按规定落实建设资金和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办法》规定,对不与农民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经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因不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合同和工资支付规定造成农民工集体上访的;对因合同、结算、工期、质量等问题引发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纠纷,不配合政府或有关部门协商或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但未按意见执行的;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对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向社会公开曝光。属于建筑施工企业的,主管部门依法对其记入信用档案、通报相关行业,并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证等进行限制。
依据《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或有关人员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或以农民工工资被拖欠为由,怂恿、煽动农民工围堵马路和制造群体性事件的;以诈骗钱财为目的,采取伪造农民工名册、记工单、工资欠条、工资表、施工合同等资料,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的;以转移财产、逃逸等方法逃避支付农民工的工资,数额较大,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农民工可以通过向人社部门所属劳动监察机构进行举报投诉,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