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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源区第四次获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2018-07-04 17:04:30  来源:张家界新闻网  作者:屈泽清  阅读: 张家界日报社微信

    张家界新闻网7月4日讯 (通讯员 屈泽清) 6月8日,全国普法办公室发布《关于表彰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武陵源区榜上有名,这也张家界市唯一获此殊荣的区(县)。是继2010年获得首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荣誉后,武陵源区第四次荣获“全国法治县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这一国家级荣誉。

    “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是全国普法办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地区授予的最高荣誉称号,是衡量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管理水平、法治建设、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尺。“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表彰名单,是在各地层层推荐、严格考核的基础上,经全国普法办公室认真审核后确定的。

    自2010年武陵源申报并成功获得首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荣誉后,武陵源区再接再励,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按照全国普法办的安排部署,在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推动“法治武陵源”创建活动提质升级。从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基层依法治理、全民普法、公正司法、专项治理、典型示范带动等多方面入手,强化领导,明确分工,统筹兼顾,按照创建标准,逐项落实,开拓创新,依次推进,逐步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氛围,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有力促进了武陵源区民主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近些年,武陵源区还先后获得“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优秀单位”、“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区县市区”、“全国百强平安畅通区县”等多项国字号荣誉。并连续23年蝉联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县市区”,连续12年获全省平安县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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