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武陵源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含共享电单车)(以下简称“摩电”)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全区摩电通行秩序,提升驾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降低道路交通风险隐患,减少亡人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城区道路头盔佩戴率达90%以上,普通公路头盔佩戴率达80%以上,特制定以下“八个一律”严管措施。
一、全区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司、企业、住宅小区、建筑工地,禁止放行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未悬挂摩托车号牌或安装遮阳伞(棚)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进出单位(工地)大门,并应在醒目位置加强宣传。凡是违反规定,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司、企业的,一律追究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通报其行业主管部门,并抄报区平安办和区文明办,纳入平安建设和文明单位年度考核;属住宅小区的,通报其行业主管部门并追究小区物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属建筑工地的,通报其行业主管部门并追究承建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二、全区各乡、街道办事处、社区、行政村应在醒目位置加强宣传,严格落实“两站两员”安全头盔佩戴情况的教育、劝导、纠违责任。凡是违反规定的,一律追究乡、街道、社区、行政村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并抄报区平安办和区文明办,纳入平安建设和文明单位年度考核。对未达到安全头盔佩戴率标准的乡街道,一律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追责问责。
三、全区各加油站点应按照“行业自律”原则,拒绝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未悬挂摩托车号牌的或安装遮阳伞(棚)具的摩托车提供加油服务。凡是违反规定的,一律通报其行业主管部门并追究相关加油站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四、全区各学校(含幼儿园)应在醒目位置加强宣传,教育、劝导、制止学生家长驾驶摩托车、电动车未戴安全头盔接送学生及学生驾驶摩电上下学的乱象。凡是违反规定的,一律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并追究相关学校(含幼儿园)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并抄报区平安办和区文明办,纳入平安建设和文明单位年度考核。
五、禁止学生家长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电动车接送学生,禁止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驾驶摩托车或16周岁以下人员驾驶电动自行车或共享电单车上路行驶。凡是违反规定被公安交警部门查获的,一律要求其监护人和学校安全保卫负责人到现场接人,并追究相关学校(含幼儿园)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抄报区平安办和区文明办,纳入平安建设和文明单位年度考核。
六、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搭载2人及以上)、不佩戴安全头盔或安装遮阳伞具(棚)被公安交警部门当场查获的,一律进行“三选一”处理,即:不少于30分钟的志愿劝导活动、现场抄写交通安全法规、自觉接受交警部门处罚。对不接受违法处理的驾驶人员,应及时扣留其交通工具直至其违法行为消除,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警示。
七 、对发生涉及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亡人交通事故的,一律进行事故深度调查,追究车辆出入源头(单位、企业、学校、公司、物业、门卫等相关部门)相关人员责任。
八、安全头盔佩戴纠违行动过程中,凡是出现辱骂、殴打、袭击执勤执法人员的,一律从严从重追究有关肇事人员法律责任。
武陵源区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办公室
武陵源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16日